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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共单车事故第一案 向管理方索赔3万多元

  • 新闻来源:浙江在线
  • 发布时间: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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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 “他们一开始说,给我垫付5000元医药费,后来又改口说先治伤,赔偿可通过保险理赔。最后,却要打官司。”说起自己的维权经历,倪先生显得很无奈,只好将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杭州上城区法院主持调解倪先生状告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共自行车公司”)侵权一案。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近两小时的调解未有结果,法院决定择日公开审理此案。

这是杭州公共自行车运行近5年来,第一场因安全问题引发的官司,被称为“杭州公共自行车事故第一案”。

骑车摔断手,住院23天

倪先生今年34岁,老家安徽,在杭工作多年,是杭州一所培训学校的老师。他早在2010年就办理了杭州市民卡,经常使用公共自行车。

去年12月6日下午5点,倪先生要去莫干山路附近办事,当时正逢下班高峰,于是他就到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振华路附近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租用了一辆自行车。骑至萍水路与丰潭路交叉口附近时,自行车左边脚踏板突然掉落,倪先生措手不及,身体瞬间失去平衡,肘部着地摔伤。

事后,倪先生辗转新华医院、省立同德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左尺骨鹰嘴(肘部附近)骨折。在两家医院,倪先生前后住院23天,仅医疗费就花去1万多元。

事后调取的租用记录显示,倪先生当天租车的时间是17时19分至17时48分,使用了半个小时,费用为零。

赔偿问题被一拖再拖

“我一开始没想到伤情会这么严重,就没想到报警。”倪先生说,受伤后,自己吃力地从地上爬起来,先把自行车还了,再打车去医院。出租车司机告诉他,可以找公共自行车公司索赔。

倪先生随即拨打了服务热线,反映了受伤情况。公共自行车公司派人到现场查看,随后还来医院看望,并承诺先垫付5000元,让他先治疗。

倪先生称,对方留下手机号便于联系,但后来再打这个号码时,却怎么也打不通。再找到公共自行车公司,对方表示只能在保险最高限额1万元里赔偿,而自己光是治疗费就超过万元了。

在今年3月21日提交的起诉状里,索赔清单包括11435.57元医疗费、精神损失费2000元以及误工费等总计31534.57元。

公共自行车管理方无责任?

昨天上午法院主持调解时,被告除公共自行车公司外,还有另一被告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面简称杭州金通)。

杭州金通的委托律师表示,其实杭州金通是有独立法人的公司,主要负责杭州市以外的公共自行车业务的开发,因为和公共自行车公司的门牌挂在一起,才被一起告了。

两家公司的出庭代表都提到,公共自行车是自助的、公益性的,而且在各租车点显著位置都有明确提示,要求大家租车前检查各部件完好方可骑行,管理方已经尽到了责任。

“如果有责任,也不全是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司的。”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司一方表示,在倪先生之前,有一位女士租用了同一辆车,但不到1分钟就把车退了,倪先生没有检查车况也是事发原因之一。而且倪先生事后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就是在骑车过程中踏板脱落摔倒的,不排除可能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左手摔断。

公共自行车公司坚持在无责的前提下,只能在1万元的保险最高限额内给予一定补偿,被倪先生拒绝。

租车摔伤

最好第一时间报警

早在2009年,杭州西湖区法院判决一起游客租用自行车逛西湖,经苏堤下坡时摔成严重骨折案件。出租自行车的湖口旅游用品商店被判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受伤的陕西游客黄钊各项损失总计19288元。

在黄钊一案中,虽然自行车在出租交付给黄钊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骑行过程中固定部件发生脱落,完全可以证明该辆自行车在使用性能上存在的瑕疵,不具备自行车应当具备的正常、安全的使用性能,湖口旅游用品商店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西湖区法院这个判例,公共自行车公司安全主管纪翀表示,商店出租自行车是营利性质的,公共自行车则是公益性的,并且前一个小时免费。倪先生租车期间,是免费使用公共资源。

纪翀提到,目前杭州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已超过2000个,公共自行车超过6万辆,一辆车最高租用量达到32次,公司维修人员超过300人(不包括服务点工作人员),对公共自行车有日常巡查、定期安全检测,比如电脑监控发现一辆车出现租用者连续2分钟归还的,就会将其列入“问题车”并锁死,以防安全问题发生。

纪翀还建议,租用公共自行车遇到事故最好第一时间报警,这样可以固定证据,确认是否因公共自行车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引起,从而区分责任。

来源:浙江在线